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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开荒地属于谁?高额占地补偿该给谁?这个一定要清楚!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兴强
    2019-01-06 03:31:26   转载
    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财产。由于历史原因,一些村存在不少的开荒地,游离在在确权面积和计税面积之外。平时谁开荒谁耕种,一年多收个三五百,大家都不以为意。但是一旦被征用,面对每亩三五万甚至十多万的补偿金时,村民与村委会、村民之间的矛盾就随之而来,非常激烈。

    村里都有哪些开荒地?

    农村的开荒地,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。

    1、场院地、坟地、坑塘复垦地。随着机械化水平提高,打场晒粮成为历史,场院地无人使用后,就被一些村民开垦出来种上粮食、棉花、树木,成了开荒地。过去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,很多村都留有蓄水排涝的坑塘,后来被一些村民填平,也种上了粮食变成了复垦地。

    2、盐碱地、劣等地、无主地。过去的盐碱地、涝洼地,只长茅草不长庄稼,分给百姓还不够公粮钱,就成了无人要的劣等地。一些勤劳的农民自己开垦改造成了开荒地。村与村之间,一些交通不便的偏僻地方,两个村都认为耕种价值不大,就成了谁也不要的无主地,也慢慢成了开荒地。

    3、河坝地、路肩地。河道两侧的河坝、公路两侧的路肩,有的也被农民开垦出来种上粮食、树木,成了事实上的开荒地。

    开荒地属于谁?

    开荒地,就像是农村没有户口的“小黑孩”,普遍存在,却都视而不见。没有明确的承包关系、土地确权证上没有,不在原来缴纳公粮的计税面积,现在也享受不到耕地补贴,农村依据耕地面积缴纳卫生费、水费时也不纳入计算范围,成了“黑地”。

    但再黑的地也得有权属。按照有关规定,开荒地的权属,分为两种类型。

    1、场院地、盐碱地、复垦地、无主地等没有明确承包关系的属于村集体所有,本质上是未合理利用的集体土地。

    2、河坝地、路肩地,本身在建设河坝、修路时有明确的权属内容,水利部门、公路部门都有土地证,严格来说地是属于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的。

    开荒地补偿该给谁?

    开荒地被征用后,高额的占地补偿该给谁?这是矛盾的焦点,也是法律上的空白。

    开荒地主说:这地我们老辈子就开垦,付出了巨大的艰辛。当时你们怎么不开垦,种了这么多年已经事实上已经成为我的土地,补偿就应该给我。

    其他群众说:集体的土地,你白种了这么多年不说,现在还想永久卖了把钱据为己有,凭什么?

    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很多村民和村委,官司打到法院,判决也是各不相同。有的村为了息事宁人,就按照谁的地钱归谁,把钱全部给了开荒的群众;有的村集体和开荒者拉锯谈判,集体和个人一家一半或者商量个比例把钱分了;遇到一些强硬的村干部,地就是归集体的,钱一分不少的归集体。

    严格来说,比较合理的做法是,地是归集体的,占地补偿款应该归集体所有。但是老百姓不能白开荒劳动。村集体要对开荒群众给予适当的补偿,补偿这些年开荒付出的劳动和费用。一些聪明的村干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,开始整顿村里的开荒地。把开荒地统一收归集体重新发包,用承包费给予开荒者一定的开荒补偿。这样既收回了集体土地,也给开荒群众有所补偿,解决了历史问题,杜绝了后患。

    但是农民之家认为,所有的解决办法,都有一条底线:不患寡而患不均。只要公开公平,怎么都行。要是收的不均、分的不匀,肯定是老百姓和开荒群众两头不愿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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